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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之诉讼费相关问题

日期:2019-11-2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94次 [字体: ] 背景色:        

北京高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之诉讼费相关问题

24.行政协议案件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

关于行政协议的案件受理费,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适用行政案件缴纳标准。

25.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已部分履行,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如何计收诉讼费?

如当事人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通常该解除诉求仅具有向后效力,应按照租赁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标的额计算并收取诉讼费。

对于其他合同的解除纠纷,根据主张的合同解除是否具有向前效力,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26.继承纠纷案件中遗产价值无法确定时,如何收取诉讼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并以原告主张的价值作为诉讼标的额收取诉讼费。

27.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腾退房屋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

此类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腾退房屋,还复完整的所有权权能,该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属于财产案件范畴,应根据诉讼请求的标的额收取诉讼费。

以排除妨害纠纷起诉要求腾退房屋的,按返还原物纠纷处理。

28.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若当事人所提诉讼请求既要求停止执行,又要求判决确认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财产案件,应按照诉讼请求金额计算诉讼费。如果当事人仅要求停止执行或许可执行的,不请求确认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属于非财产案件,可按件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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