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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日期:2019-01-2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270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答:在我国,当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若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人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伙人的合伙资格。但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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