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个人债务能否以合伙企业的资产来偿还
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从上述法条中,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合伙人个人债务和合伙债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债务人是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应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个人财产和他在合伙财产中享有的份额为限,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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