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的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例外情况:“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据此,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实际为自身牟利的,公司有权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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