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册
登记期限:
1、名称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45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2、设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7、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8、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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