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能否转让合伙企业?
宁某与两位朋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宁某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但是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严重亏损。为了减少损失,宁某考虑把这家合伙企业转让给别人,但是,召开合伙人会议后,另两位合伙人不同意转让,认为只要坚持下去就会扭亏为盈的,为此宁某不知怎么办,还是执意想退出。那么,宁某有权自己把企业转让出去吗?
律师说法:
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宁某无权把企业转让出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宁某可以把合伙企业中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出去。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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