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共有物
答:《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可知,按份共有人要求分割共有物分为两种情形:其一,共有人之间对能否分割共有物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要求分割;其二,按份共有人之间约定不得分割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物尽其用是《物权法》的立法初衷之一,允许按份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共有物,与此初衷相互吻合,因此允许按份共有人分割共有物应属常态,不允许分割是特例。所以对“重大理由"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只要当事人要求分割的理由正当且合理,均应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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