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共有物
答: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知,无论共有人之间是否存在不得分割共有物的约定,共同共有人要求分割共有物均需要有“重大理由"。《物权法》对共同共有人要求分割共有物所持的是慎重和严谨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重大理由的认定也应从严把握。
共同共有人能够要求分割共有物的理由有二:其一是“共有的基础丧失" 产生共同共有关系的事实基础是共同关系。共同关系消灭,存在共同共有关系的事实基础就不存在,共同共有关系也就不再继续存在。如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双方均可主张分割;家庭解散时,家庭成员可以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等。其二是除共有的基础丧失之外的其他“重大理由"。“重大理由",是指不分割将对共有人显失公平或对共有财产使用效率有重大影响的客观情形具体可以参照《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规定来判定。如共有人中有严重违约行为,对其他共有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不分割共有财产将对其他共有人显失公平时,其他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如共有人或其近亲属生命健康权遭受严重损害或共有人遭受严重的经济危机急需分割共有财产时,虽然共有人之间就一定期限内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约定应得到足够的尊重,以保护共有人的财产权,但在与人的生命健康权和生存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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