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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具体措施

日期:2012-07-18 来源:公司诉讼律师网 作者:公司律师 阅读:139次 [字体: ] 背景色: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呈现明显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包括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行政司法保护和刑事司法保护)双轨制特色。知识产权权利人既可以请求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

1、调查取证查处侵权行为;

2、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对于构成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双方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

1、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包括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

2、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追究侵权行为人相关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具体为:

(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

(2)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刑事责任主要包括罚金、拘役、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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