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签订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作者:李晓蕊
问:我丈夫3年前要与人合伙做生意,需要用我们的存款,我一直不同意,怕他把钱赔光了。后来我丈夫提出和我签一个协议,就说这钱是他向我借的。我们两个就签了一个协议,内容是他用我们两个人的存款20万元用于做生意,如果生意失败的话,他就还我10万元。今年,他生意赔了,我让他按照协议的约定还我钱,可是他不给,说这协议没有用,这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我们要离婚,我想问下,这个协议有效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和你丈夫签订的这个协议就属于这条所说的借款协议,应当是有效的,你们现在要离婚,那么在向法院起诉时可以提交这个协议,法官会在分割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时考虑这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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