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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日期:2015-12-1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7次 [字体: ] 背景色: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那么当婚姻无效的情况发生,谁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一、婚姻当事人

婚姻双方的当事人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均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二、利害关系人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基层组织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比如甲与乙结婚后,甲又与丙结婚,此时甲、丙的近亲属以及甲、丙婚姻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均有权申请宣告甲、丙的婚姻无效。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该行为的违法程度较轻,且未达婚龄者的年龄情况其近亲属较为了解,所以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的近亲属。举个例子,18岁的甲(女)与25岁的乙结婚了,此时甲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此时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均有权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比如甲、乙结婚,甲婚前患有精神病,医学上认为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甲仍未治愈,此时与甲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宣告甲、乙的婚姻无效。

同时在这里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该疾病在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治愈的,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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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7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婚姻法》

第6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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