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谁的错?
案情介绍
2005年5月份,广州市民邱某惊奇地发现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成了别人名下的房产,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查,结果让其匪夷所思。原来,在同年3月22日,一蔡姓男子向房管局申请邱某某房子的继承登记,并提交了“广东省公证处”的《公证书》,里面的内容是邱某某已于2004年5月在广州死亡,死后将房屋交由这个蔡某一人继承。就是根据这份《公证书》,房管局给蔡某核发了《房地产权证》
自己明明活着,却被当成死人作公证!邱某气愤不已,遂跑到广东省公证处查询,该处也觉得纳闷,因为他们从未出具过这份《公证书》。经仔细查看,广东省公证处发现该公证书封面“公证书”字样是空心字体,公证处的印章比一般的细小,这是一份伪造的《公证书》!广东省公证处给邱某某出了一份证明
从公证处出来,邱某某遂将房管局告上法院,官司一直打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房管局也觉得很冤,声称蔡某提供的材料非常齐全,而伪造的《公证书》又很逼真,他们哪能分得清,因此他们的做法无可非议。
律师观点
作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房管局对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审查和确认中,应当具有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但本案中的这份《公证书》从内容到形式均有明显的漏洞,在这种情况,房管局却依然作出错误的确权,显然属于未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房管局登记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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