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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良资产注意五个问题

日期:2015-12-1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49次 [字体: ] 背景色:        

处置不良资产注意五个问题?

一、要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和市场支持环境。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社会工程,没有配套的法律、政策出台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没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与公司的密切合作,没有统筹兼顾的措施配套,资产处置面临的障碍就很难克服。为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实现财政风险的最小化,金融资产处置特别法和特别管理条例应尽早出台,使资产处置做到有特别法可依。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不仅应该充分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还应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使公司真正能够按照市场化处置的要求行事。要免除资产处置中的税费,减少资产处置的中间环节,增强资产处置的时效。国务院赋予公司的各项业务应该尽快给以确认,确保各项业务不被肢解,并应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切实防止“一甩了之”、“一剥了之”、“一卖了之”。各项政策的制定应该有利于激励资产管理公司充分运用国务院赋予的多项业务手段,把资产处置同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相结合,与搞活企业和支持经济发展相结合,与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进程相结合。

二、发挥两个积极性,国有商业银行应当与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担负起维护社会信用的责任。国有商业银行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信贷网点和熟悉客户,利用业务手段催收、监控的优势,行司之间、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应该加强同业合作,共同承担起维护债权的责任,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地位,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有效防范“道德风险”,谋求“双赢”的结果。

三、分散损失,处理好化解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关系,给予公司更多的发展空间。不良资产剥离收购之后,仍然存在一个最终损失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单纯追求现金回流的财务目标,难免仓促处置,降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最终损失还会转嫁给财政。如果完全由财政核销,财政负担加重,不利于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化解金融风险,分散财政负担的良策是统筹兼顾,稳步实施。两害相权择其小的办法是统筹资金。增设和增加专项核销资金,对未核销部分暂挂账待机逐年增加核销;强化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加大债务追偿力度,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减少损失;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增强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性融资能力,使资产管理公司能够充分利用两个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通过多项业务的开展,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分散损失。

四、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切实解决公司机构设置在中心城市,大宗资产却遍布乡镇、农村,公司鞭长莫及的“超距”管理难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可以委托母体银行利用信贷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与公司一道维护已剥离收购资产的权益,或者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和分支机构。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要政府有关部门从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有利于提高资产回收率统筹权衡,增加一定的费用支出。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有“新思路”,树立起战略经营的理念。公司要以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金融资产、减少损失为使命,以提高资产收益率为经营目标,从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有利于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性,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出发,制定公司管理、经营和发展战略,寻求广泛的市场化合作伙伴,实现战略化管理,在经营上下功夫,提高资产回收率,为新世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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