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宋某,高中毕业后便无业在家,游手好闲,曾因犯诈骗罪,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之后仍不思悔改,又冒充派出所民警、称自己父亲是公安局局长,骗财又骗色,先后骗取两位女士钱财共计人民币66000元。11月19日下午,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
家住禹州市的宋某,已经结婚,但仍自称单身,常常通过微信添加异性网友进行聊天。2015年6月18日,宋某以单身未婚、谈恋爱为名,通过花言巧语取得了被害人李女士的信任,然后编造其爷爷病重住院,急需治疗,但是任禹州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的父亲被许昌纪委带走调查,家中定期存款又无法取出为由,骗取被害人李女士人民币35000元。
得逞后的宋某,短短数天就把所骗赃款全部挥霍一空,后又继续以单身未婚、谈恋爱为名选择目标进行诈骗。
2015年7月6日,宋某自称自己在禹州市公安局工作,现单身未婚,以谈恋爱为名骗取了被害人赵女士的信任。然后编造自己立功提拔至禹州市火龙镇派出所任副所长需要请同事吃饭为由,骗取现金人民币1000元。次日,宋某又以其姑表兄弟无证驾驶被抓为由,骗取被害人赵女士现金人民币20000元。7月12日,宋某又以其调任禹州市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需要活动为由,骗取被害人现金人民币10000元。后将赃款予以挥霍。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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