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抽逃出资
作者:余干县人民法院 余志华
股东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以注册资本的形式存在。
1.抽逃出资的形式
公司管理人员为逃避税务检查,通过不同的银行账户转换公司注册资本的,此时的资本实际上仍由公司控制,不属于抽逃出资。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时,仍然可以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要依照法定顺序。清算组股东随意改变顺序,将清算财产不先行支付职工工资等,而是先行分配给自己,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
外国人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资金控股等方式控制内资企业。当内资企业发生纠纷时,外国人不得以最惠国待遇等优惠条件抽逃出资。
公司股东将注册资金购买原材料、机器,资金转化为资产,此时的出资仍在公司的控制下,资本是否仍然等价是市场行为,不能理解为注册资本完全不能使用。
2.禁止抽逃出资的意义
禁止抽逃出资将保障公司的经营,防止公司成为一个空壳。公司要以诚信的原则生产经营,不得欺诈普通的百姓。
只有在一定的资金保证下,公司的所有环节才能顺利运转。禁止抽逃出资,能防止公司释放出大量的债务,增加社会恶性债务。
禁止抽逃出资是保障公司持续性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员工福利、劳动报酬需要公司以一定的财力支撑。员工创造财富后通过取得劳动力价值得到一定的社会积累。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将损害员工的切身利益,破坏社会生产的链条。
禁止抽逃出资是维持市场经济的必备手段。无法查实股东出资,一些自然人假借公司名义骗取他人的财物行为,把公司作为恶意牟利的工具。
3.抽逃出资的动向
股东始终控制着出资,公司成立后出资仍由股东使用。抽逃出资包括抽出资金和逃避义务。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个人出资成为公司财产后,股东个人不得利用资金行使与公司无关的业务。
抽逃一般是抽出资金比例较大的行为,较长时间无法补足的情况。股东将资金全部支付个人债务,出资明显不能收回。为了公司利益偶尔动用注册资金,在短期内返还的,一般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抽逃出资是从固定的账户中转移出去的,所以容易察觉。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对抽逃出资行为的行为人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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