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吗?
问:我认为某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严重影响了我的权益,我想请问,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是否可以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所以,如果人民法院认定您说的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上述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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