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作者:睢县人民法院 聂松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都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扰乱正常的经济活动,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都采用了欺骗方法,受欺诈人都是因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因错误认识而做出表示的,都使受欺诈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但是,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一、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来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行动。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三、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物权。
四、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行为导致的后果是民事行为的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五、适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
六、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在行为方式上,民事欺诈行为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而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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