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父亲姓,还是跟母亲姓?随着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结婚生子,夫妻双方都想让孩子跟自己姓,一时间孩子的“姓名权”权利成为争夺焦点。本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公婆诉儿媳姓名权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恢复孙子原来姓名的诉讼请求。
2000年1月,刘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一年,两人的孩子出生了,取名张某某。本来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美满的日子,但不想儿子还未满周岁,张某就患上了不治之症。为了能延续张家的姓氏,病重期间,张某给妻子刘某写下一封遗嘱,明确要求儿子小张今后不能改名。没多久,张某去世,儿子小张由母亲陈某抚养。
在没有丈夫的日子里,儿子就是陈的全部,母子俩相依为命,一晃过了5年。小张到了上了幼儿园的年纪。为了让儿子有一个全新的生活,陈某将他的学名改成了陈某某,并一直沿用至2012年。同年9月,考虑到要给儿子办身份证,陈某便来到当地公安机关将孩子户籍上的姓名改为陈某某。孩子的爷爷奶奶知道此事后坚决反对,多次找到陈某,要求她恢复使用孩子原来的姓名张某某。
对此,陈某辩称,自己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权更改孩子的姓名,且孩子自上幼儿园起便使用陈某某这一姓名,现在改回原名必然会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多次协商无果后,孩子的爷爷奶奶以陈某某侵犯了自己孙子的姓名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陈某之子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但因其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依法应由其监护人即母亲陈某代为行使。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故陈某代其子向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姓名变更登记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陈某之子使用陈某某这一名字已多年,成为其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现在令其变更姓名,势必会对孩子目前稳定的学习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且孩子系原告之孙、张某与陈某之子的客观事实,并不因姓名的改变而改变,亦不会对其与原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败诉,陈某之子可以继续使用陈某某这一姓名。
法官观点:
在当前的政策下,独生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可能引发夫妻双方甚至是双方家长的争论。其实,这种争论完全是封建传统思想作祟,孩子随谁姓对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影响,姓名之争毫无意义。
作者:李永安 单位: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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