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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多少年本罪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拐卖妇女、儿童罪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而且也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但对家庭关系的侵害,并不是本罪必须侵犯的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妇女和儿童。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性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猥亵儿童罪判几年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要注意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的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行为加 以区分,具有“强制”行为的,才能作为犯罪处理。2.要区分本罪与侮辱罪的区别,侮辱罪是以败坏他人名誉为目的,必须是公然地针对特定 的人实施,而且侵犯的对象不限于妇女、儿童;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则是出于满足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不要求是公然 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侵犯的对象只限于妇女、儿童。
刑事辩护律师谈强奸罪判几年,强奸罪是一项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是刑法重点惩治的犯罪之一。我国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强奸罪及其处刑作了规定。在此基础上,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强奸罪的严重情形予以相应的具体化,以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人体器官。从医学角度来讲,器官是指动物或植物机体上由多种生物学组织共同构成的有机结构,用来完成特定生理功能。人体器官十分复杂,种类繁多,因此脱离医学考察法律意义上的器官是没有意义的。
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之聚众斗殴罪,证实行为人聚众斗殴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及其特征、经过、结果等,以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强奸罪属于常见、多发性犯罪。为了体现对妇女、幼女的有力保护,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将强奸罪的起刑点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款第(五)项所规定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理解容易产生分歧,故本文拟就“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加以探讨。
评价某一绑架罪个案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否要考虑未遂、中止等犯罪形态,是否要考虑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以及是否属于初犯、偶犯,是否要考虑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以及自首立功情节,犯罪后是否诚实悔过,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等,都会引发一些争议。
强奸罪证据审查指引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妇女教唆或帮助男人强奸其他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非法拘禁罪最新立案标准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胁迫强奸不必当场强制,受胁迫后应邀发生性关系也可以构成强奸罪在不同的犯罪中“胁迫”具有不同的内容。例如:强奸罪中的“胁迫”一般理解为“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抢劫罪中的“胁迫”一般理解为“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因而不敢反抗的行为”(张明楷《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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