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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人员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在定罪辩论结束后,审判人员告知控辩双方可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发表量刑建议或者意见,并说明依据和理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量刑问题的调查的,不影响作无罪辩解或者辩护。”以后这个问题不用再争论了。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问题解析总结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对“三项规程”特别是《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庭前会议规程》)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法庭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予以吸收,进一步丰富细化一审程序的内容。
审查疑难复杂案件应运用分步阅卷法为了作出公正处理决定。检察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作出批准逮捕或者起诉决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不批准逮捕、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决定;对没有退补必要或者经退补重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阅卷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处理决定的公正性。
我国刑法增设骗取贷款罪,其立法背景是实务中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贷款的现象,“但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致使这类案件的处理陷入两难境地,要么无罪,要么重刑。
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是指亲友、邻里或其他人员之间因日常生活琐事突发争执、打斗,造成他人意外死亡的案件。由于这类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内容较为模糊,客观方面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实践中经常引发定性分歧与量刑差异。为确保同类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现结合典型案例,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总结。
辩护人该如何巧妙“反套路”,我们提出了“反套路”的方法,抛砖引玉,帮助刑辩律师解决关于发问的问题,也欢迎律师朋友提出更多的套路。
在刑事诉讼法中此条明确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但事实上,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绝大部分案件都不能定罪。因此说,供述必不可少,但只有被证实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才能定罪,所以在制作笔录中要时刻注意供述要被证实,要记录尽可能多的被证实的细节,否则是很容易被翻供而导致失败的
有关强奸罪的14个经典案例,妻子喜欢微信与陌生男子聊天,丈夫邵某戴面具劫奸妻子被刑拘,其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判决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双性人(DNA检测为X/Y即男性)的犯罪形态如何认定?
就非法经营罪的客观经营行为而言,不仅要满足以营利为目的和提供商品或服务这两个常规认定何谓经营行为的条件,还应该满足经营活动具有持续性的条件。这是因为“经营”一词就其语义而言,即泛指“筹划并管理”,也就是说在时间上要求具有一定的持续性。那么对于偶发的从事国家限制性经营活动的主体,因其不满足经营行为的内涵,也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准抢劫、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和第289条规定的聚众型抢劫的犯罪主体亦是如此)。此外,《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型抢劫主体要求是首要分子。具体证据参见“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审查”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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