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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专栏简介

法院审判

  • 法院如何认定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
    日期:2020-05-12 点击:186次

    法院如何认定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代驾人系有偿提供代驾服务,并非为被保险人利益所为,对保险标的车辆也不存在占有利益,因此代驾人不能成为涉案机动车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代驾人作为第三人在提供有偿服务的过程中造成投保车辆受损并负全责,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构成侵权,被保险人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公司亦可代位行使求偿权。

  • 租赁私家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日期:2018-04-17 点击:211次

    租赁私家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车辆出租行为与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营运行为存在明显不同,进行汽车租赁的车辆并非经营性车辆,且保险公司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陈某及其他当事人存在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营利性的道路运输行为,故保险公司不能以陈某的出租行为导致车辆使用性质变为“营运”的理由拒赔“商业三者险”。

  • 非投保人原因致使保险人无法收取保险费,保险人主张合同效力中止的法院能否支持
    日期:2018-04-01 点击:120次

    非投保人原因致使保险人无法收取保险费,保险人主张合同效力中止的法院能否支持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承担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但是非投保人原因致使保险人的主要权利不能实现时,合同效力不应因该原因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障。

  • 运输合同中“强制保险”条款的认定
    日期:2018-03-31 点击:124次

    运输合同中“强制保险”条款的认定案涉条款虽然从表面上看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保价条款”,但究其本质并无不同。从条款内容看,案涉条款明确了在托运人投保的情况下,承运人作为终局赔偿者对于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对受让人仍否有效
    日期:2018-03-27 点击:106次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对受让人仍否有效保险合同原投保人为李某,车辆转让后并变更了投保人,保险公司已经向李某告知了免责条款,无需再向刘某告知。刘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免赔的范围,故不应支持刘某的请求。

  •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特殊限制
    日期:2018-03-22 点击:205次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特殊限制《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保险事故系由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委托他人的代理行为所致,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一般法律规定,保险人亦不得对代理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日期:2018-03-22 点击:492次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体现。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能否同时受偿
    日期:2018-03-20 点击:140次

    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能否同时受偿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如职工出现工伤的,依法获得社会保险保障。如果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赔付责任。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为商业保险,自愿投保。可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由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不同的目的,二者不存在替代关系和包容关系,国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二者重合,不能同时获得赔付。

  • 从一起案例谈对卡式电子保单保险人说明提示义务的认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293次

    从一起案例谈对卡式电子保单保险人说明提示义务的认定在认定卡式电子保单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人是否尽到说明、提示义务时,应审查保险卡网上激活流程,只有保险人在激活流程结束即显示“投保成功”前,设置了投保申明、法律声明页面(含该保险卡保险条款,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且必须采用合理措施保证激活操作人阅读后再进入下一个流程,才能认定保险人已尽到说明、提示义务,进而适用该保险条款(含格式条款)。

  • 关于人寿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的归属
    日期:2017-12-21 点击:491次

    关于人寿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的归属指定身份,如“妻子”,在被保险人婚姻关系维系期间被保险人死亡的, “妻子”作为受益人是明确的,但在被保险人投保后又离异再婚的,受益人究竟是投保时的“妻子”,还是被保险人死亡时的“妻子”,就易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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