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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判决专栏简介

建筑房产判决,裁定书

  • 朱某某与陈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5-02-12 点击:283次

    朱某某与陈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被上诉人之一肖乙的户口至今未迁出,上诉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上诉人主张违约金;原审法院没有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判令被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所确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按照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姚某等诉傅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2-12 点击:188次

    姚某等诉傅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提供了证据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证明原、被告就系争房屋有合同关系,合同明确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证据二、户口信息摘抄,证明本市某路某室内存有陈某等人的户籍登记。

  • 王某某等与潘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5-02-12 点击:198次

    王某某等与潘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潘某某、陆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迁出房屋内的户口,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虽然潘某某、陆某某的违约系因他人的原因造成,但潘某某、陆某某仍应在向王某某、朱某承担违约责任后,另行向责任人主张。由于王某某、朱某未因潘某某、陆某某的违约造成实际损失,该违约金约定亦显属过高,法院酌情予以确定。此外,由于本次诉讼因潘某某、陆某某违约引起,故诉讼费全部由潘某某、陆某某负担。

  • 钱某某与王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5-02-12 点击:192次

    钱某某与王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上诉人钱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0)虹民三(民)初字第9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钱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严某某,被上诉人王甲及其委托代理人贺甲、贺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陈某某等与董某1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5-02-12 点击:148次

    陈某某等与董某1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董某1未按约将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当事人本案中的诉由与在(2009)宝民三(民)初字第203号案件中的诉由基本一致,原审根据陆某某在前次诉讼中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意思表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违约金数额,并无不当。

  •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5-02-05 点击:445次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亿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亿恒公司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亿恒公司的上诉理由是: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法中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未规定承租人必须占有租赁物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商业经营者也应适用优先购买权制度;丰电公司并非善意,不构成善意取得,而且无论第三人是否善意,本案中,颐西公司是房屋所有权人,并非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优先购买权并非请求权,而是形成权、物权取得权。颐西公司、丰电公司同意原判。

  • 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一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5-02-05 点击:227次

    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一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置业公司在一审法院对海淀支行的陈述答辩称:首先,王一帆已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故王一帆对该房所享有的权利就不完整了;第二,海淀支行与王一帆之间的纠纷应由王一帆承担责任。置业公司对解除借款合同无异议,但不同意对王一帆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 浙江中南经济发展公司诉新兴(北京)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上诉案
    日期:2015-02-05 点击:196次

    浙江中南经济发展公司诉新兴(北京)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上诉案本院认为,新兴公司在未取得北京广安门综合楼项目所有权时与中南公司签订名为合作、实为买卖的项目有偿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确认该合同无效,依据该无效合同双方又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亦属无效。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应由新兴公司承担,故新兴公司应返还中南公司投资款本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 袁佑民诉北京富丰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德盛城乡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2-05 点击:256次

    袁佑民诉北京富丰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德盛城乡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袁佑民与被告富丰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契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该契约系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合同中约定双方自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的条款,因富丰公司欠交部分土地出让金,致使原、被告双方不能如约办理产权证,富丰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孙某与谢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5-02-05 点击:147次

    孙某与谢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首先我没有收到任何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所以反诉人第一项反诉请求没有依据。我始终要求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但周志伟与谢伊文却要求我缴纳应由其缴纳的税款,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到现在为止周志伟与谢伊文仍认为卖方应当缴纳的税费应由我缴纳,所以其要求我赔偿其经济损失,没有事实以及法律依据。我方不同意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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