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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判决,裁定书
储户取款时未用手遮挡导致密码泄露的不构成过错因不法分子利用安装的摄像装置窃取密码和卡信息制作克隆卡导致储户损失,银行应对储户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银行以储户在输入密码时未用手遮挡存在过错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证券公司因系统故障导致客户不能进行交易时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所谓机会利益,即机会本身而言,对当事人意义重大,尽管机会的存在不一定必然最终使当事人受益,但是当事人对可能带来收益的机会具有合理期待。因而,应通过机会利益损失赔偿予以保护。特殊情况下,当客户被根本剥夺了股票交易机会,如本案相关股票被标识“股份余额不足”,且能提供证据证明按其惯常操作将进行交易,则无论是基于违约还是侵权,法官均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如何处理破产企业非因自身原因遗漏的债权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音乐学院与大通解放南路营业部所签订的委托国债买卖协议的效力;(2)大通证券公司破产过程中音乐学院未申报破产债权,现大通证券公司已终结破产重整程序,该公司与其下属分支机构对欠款是否还应承担偿还责任;(3)如应偿还,数额如何确定。
如何判断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所致的损失数额在确定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所致的损失数额时,各判断因素均发挥作用,但所居的地位并不等同。鉴于个股所处的行业板块指数及板块市值变动情况与个股股价更具关联性,更能体现出系统风险对个股股价的实际影响力,故应将其作为计算系统风险损失的优先考虑因素。
因市场行情波动造成的股票市值下跌是否纳入损失范围股民自愿配合证券公司进行错误账户调整,证券公司把同种、同数的股票及资金账户上的余额如数还到股民正确的账户上,股民的股票财产权并未受到损失,期间因为市场行情波动造成的市值下跌不能纳入损失范围。
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中如何确定理财产品的协议主体在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中,有体现风险提示的部分,在该部分里有“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能导致客户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预期收益率并不代表您一定获得的保证收益,您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此段文字的陈述,以书面的形式,清晰明确地提示合同相对人应注意投资风险。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短线交易及归入权我国《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该项内容就是俗称的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但由于新法制定不久,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尚有待澄清,因此,本文拟以上述案件为例就此试做探讨。
基于债券公开发行认购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券兑付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证券主要有股票和债券两种,其持有人(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不完全相同。债券持有人享有到期向发行人请求兑付债券本息的权利。公开发行的债券持有人,其兑付请求权不因超过兑付期限两年而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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