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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已经超过七个月,还能被公安机关处罚吗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由此可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已经超过七个月,但是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把几个行政拘留进行合并处罚的,最长不超过多久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老百姓违反治安管理,同时被判处几个行政拘留的,可以把这几个行政拘留进行合并处罚,合并处罚被拘留的天数不是绝对相加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处罚前告知被处罚人事实和理由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如果不事先告知,或者虽然对公民进行了告知,但是对公民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不是其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处罚前告知被处罚人事实和理由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如果不事先告知,或者虽然对公民进行了告知,但是对公民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不是其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所受处罚有什么影响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由此可见,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决定处罚轻重程度的一条标准。即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罚上要重些。
可以对醉酒后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进行处罚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由此可见,每个人都有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利,有饮酒的自由,不能一味地对醉酒的人进行治安处罚。只有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才应当受到处罚。
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根据此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力吊销的,是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机关发放的,只有工商行政机关才可以撤销其发放的营业执照。所以,公安机关无权吊销老百姓取得的营业执照。
派出所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有哪些呢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由此可见,派出所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仅以作出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为限。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应受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意识和能力,能够意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危害性。因此,在其违反治安管理时,应当给予处罚。
十四周岁的人破坏治安管理秩序的,应对其怎样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由此可见,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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