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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76岁和尚和女子在禅寺幽会起争执,将情人“失手”捂死,家属获赔90查明被害人的死因是本案的关键,依据相关证据及法庭调查,结合专家辅助人的书面意见,可以确定被害人的死绝不是王某某的手捂导致,真正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不具有科学性,是个错误的结论,且鉴定程序违法,故不应当被法庭采纳。
轻微暴力致特异体质者死亡应如何定性被告人具有实施击打行为对被害人造成轻微痛苦的意图,但客观上实施的行为不具有故意伤害所要求的严重致害性,属于轻微暴力行为,死亡结果系被害人本身的特异体质所直接导致,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审判故意伤害罪裁判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了被害人在轻微家庭暴力案件中有程序选择权,但该程序选择权并不绝对,应受行为能力的限制。
刑事审判故意伤害案裁判要旨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一般应按实际造成的伤害结果处罚,造成轻伤的,按轻伤处罚;造成重伤的,按重伤处罚。因此无论是造成轻伤还是重伤,在间接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只能是放任对他人身体健康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不能是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否则,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与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界定,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均属于多发性案件,由于两罪在主客观方面存在着交叉重叠,导致对两罪进行明确的辨析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自身存在的复杂性及人们认识上的差异性,在对一些案件的定性上常常产生分歧,尤其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与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行为定性容易产生混淆,两种行为的界定值得探讨。
故意伤害案中并非轻伤一律定罪,在故意伤害案件是刑事办案人员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然而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处理的仍比较简单粗暴,对事件起因、伤害故意、成伤原因往往审查的不够,只要一方构成轻伤,另一方大都被认定故意伤害罪。最近的就是“赵宇见义勇为案”这个例子,舆论关注前也是被认定的故意伤害罪。下面这则案例也是一个例子,一审定罪,二审无罪。
对立理论认为,杀人与伤害是两个相互排斥的概念,杀人故意排除伤害故意,故杀人不包含 伤害。单一理论认为,杀人行为必然包含伤害行为,杀人故意必然包含伤害故意。其 一,在不能查明是杀人行为还是伤害行为时,根据对立理论只能宣告无罪,而根据单 一理论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其二,在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攻击丙 时,即使采取行为共同说,根据对立理论也不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单一理论可以成立 共同犯罪。
故意伤害罪证据审查指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观心态。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然而现实生活中,当一些人被生活琐事所困,受利益诱惑所累,而产生矛盾纠纷时,往往不去忍,不想退,而是暴粗口、动拳脚,甚至动用凶器去伤害他人,造成这样那样的故意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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