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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专栏简介

寻衅滋事罪

  • 输了官司却编造虚假信息攻击司法队伍 南通一企业主犯寻衅滋事罪终审获刑1年
    日期:2022-12-12 点击:110次

    输了官司却编造虚假信息攻击司法队伍 南通一企业主犯寻衅滋事罪终审获刑1年

  • 醉酒后砸车、拉扯广告牌,一男子因寻衅滋事获刑
    日期:2022-12-11 点击:126次

    醉酒后砸车、拉扯广告牌,一男子因寻衅滋事获刑林某心中愤懑消了大半,听了妻子的话上车回了南通。第二天,林某虽然酒醒了,但完全忘了自己前一晚干过的蠢事。当妻子一五一十地把事情经过告诉林某时,他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同时又发现自己的手机落在了那个停车场,于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实施轻微暴力并强行同吃、同住、同行跟随讨债的,应认定寻衅滋事罪
    日期:2022-11-04 点击:68次

    如何认定“跟踪、纠缠、恐吓等方式讨债”,理论界与实务界均有不同意见,其中张明楷认为:跟踪、纠缠、恐吓等方式讨债不宜定寻衅滋事罪,《刑事审判参考》第124集明确“实施轻微暴力并强行同吃、同住、同行跟随讨债的,应认定为寻衅滋事!”裁判理由如下:1、实施轻微暴力并强行同吃、同住、同行跟随讨债的,属于“恐吓行为”;2、长期实施恐吓他人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日期:2022-10-11 点击:96次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这里的财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比如,乘坐出租车后,迫使对方免除车费的行为,也属于强拿硬要。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强拿硬要行为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不需要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区分
    日期:2022-08-24 点击:73次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区分聂某等10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聂某等10人的供述一致证实,水隆公司在施工前未在村内公示经营合法手续和施工进度,且在夜间生产活动,聂某等10人误以为水隆公司盗采村内沙土资源,其毁财行为的动机不是无事生非、借故生非,而是出于对村集体利益的保护,其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

  • 将讨债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不合适
    日期:2022-06-27 点击:91次

    将讨债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不合适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这里的财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比如,乘坐出租车后,迫使对方免除车费的行为,也属于强拿硬要。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强拿硬要行为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不需要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如果达到了这种程度,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了。

  • 网络发帖不宜以寻衅滋事论处
    日期:2021-08-05 点击:159次

    网络发帖不宜以寻衅滋事论处如果将网络解释为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打击范围就更为宽广,几乎一切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图片,引起多人点击转发,都可能进入寻衅滋事罪的法网。

  • 网络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
    日期:2021-06-25 点击:682次

    网络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在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时代,信息网络也是社会公众自由活动的公共场所,与现实公共场所具有相同性质。在信息网络上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达到起哄闹事标准的,属于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网络寻衅滋事罪的构成需要具备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特定后果,这一后果的认定需要从信息内容、传播途径、受众人数、社会关注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

  • 关于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日期:2021-03-19 点击:217次

    关于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传统的寻衅滋事犯罪是在 公共场所实施的犯罪,公共场所是一种现实的空间,是我们身体可以进入的一种空间,包括真实存在的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场所。故《网络诽谤解释》出台后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曾一度引发争议。

  • 寻衅滋事罪的地方规定(二)
    日期:2021-01-31 点击:164次

    寻衅滋事罪的地方规定(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年7月1日施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2014年6月1日施行 湘高法〔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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