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妻子杨某结婚10年,二人育有一个6岁的儿子。现在二人感情不和要协议离婚,在房产、家具、债务等财产问题上两人很快达成一致,但在儿子抚养权问题上互不让步。最后两人协议轮流抚养儿子,在抚养期间对方可以随时来探望。他们的这种做法能被许可吗?
朱某、杨某二人协议离婚,并一致决定离婚后双方轮流抚养儿子,这是可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只要适当安排了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就可以协议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这就是说,只要父母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一致,且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子女的利益,子女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朱某与杨某协商决定离婚后由双方轮流抚养儿子,这在政策上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律师说法: 离婚时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主要原则是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能使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对于婴幼儿,以跟随母亲为主要原则,如果母亲患有不利于孩子生长的疾病,可以由父亲抚养。孩子由一方抚养并不否认另一方的责任和义务,离婚后父母一样应尽到其应有的责任。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