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任期的规定。
一、武装力量领导体制历史沿革
国家武装力量由谁领导,1954年制定宪法和以后修改宪法,有不同的安排。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1975年和1978年修改宪法,取消设立国家主席,武装力量改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1982年修宪过程中,对于宪法中是否应当规定军事机构的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宪法应当规定国家的军事机关。因为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说,军队、警察、监狱、法庭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如果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不对军队这一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规定,显然是有缺陷的。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必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因为在我国长期革命斗争中,已经形成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地位,在宪法中没有必要再作其他规定。经过认真研究,宪法修改采纳了第一种意见,但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得特别原则。
二、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武装斗争中,缔造和建立了武装力量,并一直保持对武装力量的领导,在中央设有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领导武装力量。那么,在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成立后,两者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彭真同志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解放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是国家的军队。宪法修改草案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恰当地规定了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在国家的中央军委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并不会改变。序言里明确肯定了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作用,当然也包括党对军队的领导。在1982年宪法通过后,中共中央专门发出通知,对设立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重大意义作了详尽的解释。通知指出:“军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应当有所规定,否则,就很不完备。”“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规定设立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作出新的明确规定,是必要的。”“在国家的中央军委成立后,党的中央军委仍然作为党中央的军事领导机关直接领导军队,这一点没有改变。”“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的中央军委实际上将是一个机构,组成人员和对军队的领导完全一致,只是在党内和在国家机构内同时有两个地位,而这在国家体制上是完全必要的”。这表明,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总的职责是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这里规定的是“领导”而不是“统率”,1954年宪法曾规定国家主席统率武装力量,“领导”和“统率”有何区别,为什么用“领导”而不用“统率”,这需要研究立宪者的原意。据说,中央军委一章是经过反复推敲而最后定稿的,这里用词上加以区分,一定是有所考虑的。有的同志认为,“领导”比“统率”的含义更广一些,统率意为统一率领,而领导不仅有指挥、带领之意,还有组织建设之意。依笔者之见,统率多指个人的统领,特别是国家元首的统率,而这里的主语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因此用领导更准确。
199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防法,对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即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此外,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主要是与国务院共同领导的一些工作,如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
四、中央军委的组织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从这些年中央军组成人员的任职情况来看,副主席一般由二人担任,由他们协助主席工作,军委委员一般由四人担任,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长和总装备部长,他们参与军委的决策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中央军委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享有最后决策权。其指示和命令代表中央军委,全军必须贯彻执行。主席对中央军委的工作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军队的首长负责制与行政机关的首长负责制,有何异同?应当说两者的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如果说有区别的话,那就是主席负责制中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更高,对军委主席的命令要坚决遵守执行,不得违抗。
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任期五年。考虑到军事领导工作的特殊性,军委主席没有任职届数的限制,可以连选连任。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