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保险人在当地的机构报案,申请并会同保险人检验受损的货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如下单证:保险凭证、运单、提货单、发货票、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提验收记录、鉴定书、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勘察检验,查证出险原因,确定损失范围。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是货物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是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比例计算赔款,而且,货损的赔偿金额与施救保护费用应分别计算,且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是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人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人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人追偿。
四是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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