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国税总局颁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为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执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在研发费用实际发生并扣除的基础上,再加成50%的比例,作为企业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附加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能合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将对整体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起到明显的作用。
我们能够为您提供广泛的研发税务服务,其包括但不限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可行性复核与资料准备;
复核企业内部准备的研发费用扣除申报资料;
协助企业进行营业税免税申请;
协助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15%的优惠税率;
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估价服务;
研发中心选址服务;
提供有关研发中心设立架构的意见及相关税务筹划;
无形资产税务筹划;
对无相关关系许可协议的特许使用费审计;
无形资产本地使用编目与协助执行许可协议服务;
与研发有关的海关与转让定价咨询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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