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法律顾问律师

专利权自颁发专利证书之日起生效

日期:2013-07-12 来源: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阅读:78次 [字体: ] 背景色: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这时候,申请人才算是取得了专利权。

要想成为专利权人,确实获得专利权,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获得专利权前的必经程序

一是发明专利的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提起并被专利局受理后,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即予以公布,专利局也可以经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在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申请日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并对专利局有关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的要求作出圆满的答复。专利局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二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局在收到并受理后,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2)获得专利权后的必经程序

在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应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和公告。专利权自颁发专利证书之日起生效,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