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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哪些部门投诉

日期:2013-07-09 来源:律政网 作者:. 阅读:92次 [字体: ] 背景色: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可以向下列行政部门申诉。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综合性的行政经济监督管理机关。其负责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进行经济监督检查,打击各种制造假冒商品、伪劣商品、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等各种违法乱纪活动。工商管理部门业务范围涉及的面很宽,一般的问题都可受理。

二是物价管理机关。我国的物价管理机关是国家和地方的物价局。其职责是: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和管理物价,监督检查违反物价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物价局的主要任务在于查处乱涨价、乱收费现象,保护消费者利益,所以如果消费者对市场的物价方面有什么异议,可以向各级物价机关申诉。

三是技术监督机关。各级技术监督局是组织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的机关,如果在产品质量方面有什么不清和争议,或者在计量仪器上有什么争议,都可以向技术监督局进行申诉,由他们负责处理。

四是卫生监督机关。国家卫生部和各级卫生局是卫生行政监督机关。卫生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和药品质量监督鉴定。因此,有关食品卫生和药品质量方面的争议可以向各级卫生部门申诉。

五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我国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受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申诉。

六是环境保护机关。环境保护与消费者关系密切,有关环境污染、污染物的排放,有毒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使用等引起的争议均可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诉。

以上列举了消费者可向之申诉的主要行政机关,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失,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申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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