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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补助的标准是以各统筹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参考依据的

日期:2013-06-18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网 作者:劳动仲裁律师 阅读:82次 [字体: ] 背景色:        

1.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医疗补助金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此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9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蛋黼敞鲰道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补助的标准是以各统筹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参考依据的。一般来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失业人员的各项补助标准也就相对高一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失业人员的各项补助标准也就相对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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