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庭审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哪些人可作为证人

日期:2013-05-02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85次 [字体: ] 背景色: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是指亲眼看见或者亲耳听到犯罪行为发生过程,或者亲眼看见、亲耳听到被告人行为,或者是亲自听到被害人、被告人对案情叙述,因而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由此可见,“知道案件情况”,是取得证人资格的必备条件。同时,司法机关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这两个必备条件,也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鉴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