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不论处理什么样的案件,都要首先运用证据,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以作为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
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一共有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据只有具备上述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同时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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