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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律师 >> 发起人责任

公司或者认股人以及公司交易的相对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追究发起人的责任

日期:2013-04-23 来源:公司律师 作者:股权纠纷律师 阅读:28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因发起人的设立行为而成立,因此在公司设立阶段的各种法律关系中,发起人居于核心的地位,对发起人责任的准确界定是规范公司设立阶段法律关系的基础。在公司发起阶段,发起人主要应承担三项义务:一是资本充实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公司登记后的任何时期均不得抽回出资,此即发起人的资本充实义务。公司的存在基础正是投资人以一定资产的组合,以谋取更大的效益,因此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资本充实义务。二是忠实义务。发起人在从事有关涉及设立中公司的交易过程中不允许按自身的意图去选择,因为发起人与设立中的公司毕竟为两个不同的主体,如果允许发起人按自身意图去选择,则发起人就可能在获得设立公司应得报酬的基础上,再赚取一份利润,这样的结果是发起人违背了应将公司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的信义原则,更有可能导致对投资者和公众利益(如认股股东等)的侵害。三是勤勉义务,也就是发起人在发起设立公司过程中必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我国《公司法》第95条第3款即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虽然针对的是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但该责任的基础是发起人违反了勤勉义务。发起人违背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或者认股人以及公司交易的相对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追究发起人的责任:

(1)当发起人认缴出资不足时,成立后的公司或者公司交易的相对人可以对发起人提起诉讼,要求发起人补交出资,这中间可能形成的诉讼为三种:第一,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对未缴出资的发起人提起诉讼;第二,公司对未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提起诉讼;第三,公司交易的相对人对公司和未足额交纳出资的发起人提起诉讼,要求未缴足出资的发起人在应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当发起人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时,成立后的公司也可以对发起人提起三种诉讼。第一,如果发起人将自己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低价购置的财产高价转卖给公司时,公司可以以发起人为被告,申请撤销合同,并收回公司向发起人支付的价金。第二,公司可对发起人的不忠实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发起人披露其基于不忠实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并请求判令发起人返还该利益。第三,公司可以针对发起人对公司造成的损害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发起人支付损害赔偿金。

(3)如果发起人是故意作虚假陈述引诱认股人认购公司发起人的股票,则认股人可以以发起人为被告对其欺诈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便发起人没有实际的欺诈行为,但只要是发起人的募股说明书中含有虚假陈述或者对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应披露的信息未披露的,则认股人可以起诉发起人,要求发起人支付认股所遭受的损害赔偿金。

例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无论公司是否成立,受害人均有权请求公司或者全体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或者发起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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