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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和好的如何办理复婚手续

日期:2013-04-15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83次 [字体: ] 背景色:        

源源和她的前夫离婚已经有两年了。离婚的两年中,双方其实都相互牵挂着对方。 源源记得,在离婚后的第六天,前夫曾找到她,向她提出复婚的请求。但当时的源源还 在生前夫的气,不想原谅他,于是就拒绝了。那次之后,前夫又找过源源几次请求复婚。 可是,源源的父母因为源源与前夫的事情伤透了心,强烈反对两人复合。因此,源源与 前夫复婚的事情就这样耽搁下来了。时间一天天过去,现在源源与前夫所生的女儿慢慢 地长大了,每天都会问源源:“我的爸爸呢?”源源听到后总是泪水止不住地流。源源深 知,自己与前夫的分离已经在孩子的心灵中留下了阴影。一日,源源陪女儿看电影,女 儿又问源源爸爸的事情。此时,源源开始慢慢地考虑和前夫复婚的事。其实离婚后,源 源心中也一直放不下前夫。于是,她又找到前夫,两人商量着要去复婚。那么,源源应该怎样办理复婚呢?

夫妻吵架常常有,如果因为一时赌气就离了婚,那么气消了之后想反悔的话,还要重新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就源源现在的情况来看,自己和女儿搬回前夫家中生活并不能自动恢复二人的夫妻关系。如果她和前夫想要恢复夫妻关系,还要到婚姻登记机构重新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也指出,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指出,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对于办理复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四条有专门的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所以源源和前夫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复婚手续,同时,应该指出的是,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而言,无论对于初次结婚还是复婚,都应当高度重视婚姻登记。源源和前夫之前因为赌气而离婚,这次复合应该加倍重视二人的婚姻,给自己的女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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