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都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都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含义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参加到原、被告之间的诉讼中者,对原、被告的诉讼标的主张权利,或者处理原、被告之间案件的结果与他有关系,而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要么是原告,要么是被告,案件处理结果,要么享受权利,要么承担义务。
2.打官司时,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可以是相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是依附于原告或被告;但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则要么是原告,要么是被告。
3.有不同的分类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4.审判程序不同
凡是有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两个诉讼一并审判;而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必要的共同诉讼则必须合并审理。
5.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起诉、申请、通知三种,而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一同起诉,一同应诉;共同起诉,共同应诉;人民法院追加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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