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应当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答: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应当根据不同的主体确定侵权责任:
第一,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非法占有,是指明知自己无权占有,而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的物品占为已有。现实中,盗窃、抢劫、抢夺都是非法占有的主要形式。按照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原理,一般由实际控制人承担侵权责任。在高度危险物被非法占有的情况下,高度危险物已经脱离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实际占有,由非法占有人实际控制。因此,应当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为了加重非法占有人的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非法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二,所有人、管理人与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按照有关高度危险物安全规范,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占有的高度危险物要尽到高度注意义务,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妥善保管高度危险物,将高度危险物放置在特定的区域,并由专人看管,防止高度危险物被盗或者非法流失。如果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一旦导致高度危险物被非法占有,将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严重威胁周围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因此,应当加重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使其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此外,考虑到非法占有人可能没有赔偿能力,如果仅让其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对受害人保护不力,也不利于促使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所以,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所有人自己占有高度危险物的,由所有人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所有人和管理人都有过错的,所有人、管理人和非法占有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所有人、管理人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而不是由受害人去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是否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也就是说,是否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举证责任在所有人、管理人,如果他们不能证明已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就推定其有过错,应当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所有人、管理人、非法占有人中任何人,部分或者全部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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