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一方未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仅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业务专用章或者物流专用章,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解答:原则上讲,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有特定用途的只能在特定业务上加盖,不能用于签订合同。例如财务专用章、物流专用章是肯定不能用于签订合同的,至于业务专用章,则由于具体使用用途界定不是太明确,发生混用也在所难免。
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签订合同用公章带有中国官本位的思想影响,似乎没有一个公章就不能代表公司行为。实际上,法律已经明确签订合同可以用公章、合同专用章,也可以由负责人、有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尤其是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临时动议签订的合同,很难想象公司会同意经办人将公章揣在兜里。
认定合同是否有效不以使用哪一枚公章为原则,而是以是否意思表示真实,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如使用其他公章能有合理解释,且合同内容并不104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损害双方利益的,不以公章使用瑕疵认定合同无效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因这对于连合同都没有的口头协议毕竟前进了一大步。故应倡导以发展眼光看待贸易中的问题。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