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精神,民事行为有效的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所谓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意思表示真实,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故在商事交往过程中,既要维护本方利益,也不能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凡是在有效市场环境中,所签订的能够体现各方权益保护原则的合同关系,均应认定为有效,应当得到执法、司法机关的认可。
至于各方当事人是加盖单位公章,还是由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字生效的问题,其实这只是一个形式问题,并不能因为只签字未盖章,或者只盖章未签字,而对合同成立、生效、是否有效产生相反的认定。
实践中.签订合同应当注意:一是要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不要规避法律规定;二是要经过充分协商,能够充分体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要求,不采欺诈行为;三是尽量程序完善,既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亦应符合公司、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四是充分尊重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不损害市场法则。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