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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与知名企业字号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和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期:2024-07-0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某超市诉金湖某连锁公司、金湖某连锁公司松江分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将与知名企业字号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和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09-2-488-004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08.10.17 / (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11号 / 二审

【裁判要旨】将与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和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行为人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相关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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