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身份证所载地址,以司法专邮的方式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被拒收的,采用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沈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346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曾于2018年12月3日向沈某某身份证所载住址,以司法专邮的方式邮寄送达开庭传票,根据邮政部门的《退改批条》显示,该邮件被拒收,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于2019年1月7日在《人民法院报》以公告的方式向沈某某等送达开庭传票,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并无不当。沈某某认为一审送达程序错误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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