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3、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童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一般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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