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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是当事人权利的一个延伸,也是律师权利的保障,打通了从法庭到律师再到被调查单位的通道。
对于化解律师“取证难”困境,提高当事人应诉能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有着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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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时,经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书面申请并获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的供指定代理律师向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调取财产线索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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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申请调查令?
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同,律师调查令的申请主体是代理律师或者当事人,但是调查令只能出具给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当事人不能持令调查相关信息而只能由律师持令调查相关信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阶段中,申请调查令需要取得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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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查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除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外,申请调查令,一般还应向法院提交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律师出庭函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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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律师调查令期间应当注意什么?
持调查令的律师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内不再向其签发调查令;情节严重的,应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或惩戒的司法建议,并可根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完整、及时反馈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者信息;
2、不当使用、泄露持调查令获得的依法应当保密的证据或者信息的;
3、伪造、变造调查令以及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的;
4、利用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者信息诋毁对方当事人声誉的;
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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