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既可以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本人,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也可以是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
(2)申请回避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
(4)为了保证赔偿的实现,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5)为了解决生产或生活上的困难,有权要求先予执行。
(6)参加法庭调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
(7)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和解。
(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
(1)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供证据证明。
(2)如实陈述案情。
(3)按时出席法庭,参加审判活动。
(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诉讼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准许。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委托诉讼代理人。
(2)有权提起反诉。
(3)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5)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行和解。
(6)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
(7)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有:
(1)如实陈述案情。
(2)按时出席法庭审判,接受调查。
(3)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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