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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监事”该如何去名?

日期:2023-04-1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挂名监事”该如何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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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现状

监事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是制衡公司董事会权力,保障公司股东及投资人利益的机构,但是在实际公司治理中,监事往往沦为管理层的附庸,监督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实施。目前较多存在由公司股东、员工担任监事的情形:

1、股东担任监事情形,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是在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几名股东相互分配公司职位,部分股东对于监事职能的认知过于片面,也不注重行使监事权利,反而更倾向于通过股东会、股权份额来争夺公司话语权;

2、员工担任监事情形,实务中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竞选成功上任的监事寥寥无几,基本上是管理层安排信任的亲属、员工挂名“监事”,本质上仍是劳动者,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其行使监督权远比想象的困难。

挂名监事的风险

1、民事法律风险

(1)如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监事有可能被“限高”。《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公司监事属于公司法中影响公司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监事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要与侵害公司财产的股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21条、《民法典》84条,监事利用其身份地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法律风险

如监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实施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能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对企业安全生产事宜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挂名监事“该如何去名

实践中挂名监事要求去名的案件,多发生于公司员工挂名监事情形,特别注意:员工发生离职,并不表示监事身份自然终止。故监事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辞职的,应明确向公司作出不再担任监事的表示,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重新选任监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监事变更备案。

若公司无法联络或拒绝配合变更的,应当及时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变更登记,否则一旦公司被纳入失信人员,挂名监事即便再提起执行异议,主张不再担任监事,也很难被法院支持。

下面介绍下人民法院支持“挂名监事”强制变更登记的几个要点:

(1)不是公司员工或股东,无法实际履行监事职能的,继续挂名不符合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立法精神;

(2)监事主动终止委托关系,且拒绝继续担任监事;

(3)监事任期届满后辞职,与公司不存在实际联系的;

小建议

1、当被公司委任为监事时,建议与公司及股东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约定委任监事的期限及卸任事宜,比如约定一旦辞任监事后,公司应在多长时间内形成股东决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应支付相应违约金。同时最好让公司安排两名以上的监事,这样即使法院判决涤除一名监事的资格,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组织架构,增加法院支持率;

2、一旦发生监事任期届满或离职的,应积极督促公司及股东形成股东会决议,可通过EMS快递、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通知,并留存相关记录,以证明穷尽所有救济途径仍无法涤除监事身份;

3、若公司一味拖延拒不办理变更手续,或公司已被纳入被执行人、发生经营困难等情形,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应及时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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