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民事诉讼律师 >> 举证质证

伪造证据,被处罚

日期:2023-01-0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推荐阅读    
打官司,你不得不知的那些事……
起诉时,如何选择法院?
起诉时,如何明确诉求?
应诉时,如何进行答辩?
庭审时,如何进行辩论?
打官司,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如何委托律师,风险代理我的案件?
 
正文▼
 

伪造证据,被处罚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陆大川,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常熟法院对一起尚在审理案件中的原告方处以罚款。

朱某是一家超市的实际经营者,其将承租的房屋中一个门面转租给了卢某。朱某声称卢某在2020年初关门跑掉,并拖欠了数月租金10万元,为此起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提交的原被告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与起诉时提交的租房协议复印件不一致,要求朱某作出解释。朱某解释,其起诉时找不到原件,为顺利起诉,凭记忆伪造了租房协议,起诉后找到了真正原件,遂将伪造的合同丢弃。

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法院对朱某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虽然按照其所述,其并未捏造事实,但其伪造证据、不诚信诉讼的行为确实存在。因其及时承认、并作出了今后诚信诉讼的保证,且考虑到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诚信是民法总则第七条确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如今,民法典第七条再次予以确认,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也对当事人不诚信诉讼、包括伪造证据在内的各种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处罚范围,包括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朱某法律意识淡薄,在起诉时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后仍然提交了伪造的证据,不管最终有无造成严重后果,都难逃法律的严惩。在对其进行处罚后,法院仍然会根据相关证据,查明事实,对合法的诉请予以支持。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