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协议,具体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公司不能依法设立的情形下,发起人也可以依据设立协议当中的有关条款,确定彼此之间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责任大小。
但是,如果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不当,一旦出现问题,一方面在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上存有一定的难度,同时也可能引发发起人之间的纠纷。我们看下面的这个案例。
2000年9月,甲(某计算机公司)、乙(某研究所)、丙(美国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一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丙(美方公司)看中了甲(计算机公司)在行业中的声望,认为有了甲方的加入,公司产品将很容易在中国打开市场,遂代甲方缴纳了其出资额;但是双方对于利益分配、责任划分等问题,并未做出明确约定。2003年2月5日合资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诉之法院。2003年12月,债权人向法院请求将甲方(某计算机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应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法院经审
理查明:甲虽未实际履行出资,但既为公司的股东,就要承担股东应尽的义务,遂支持了债权人的请求。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大多数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出资人并未对出资协议予以应有的重视。除此之外,在实践当中,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事项违法的情况也偶有发生。违法条款,有些是个别无效的,有些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成立。而且,这种法律风险的影响,常常是连锁性、甚至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后才会显现出来。
因此,对于公司设立协议的法律风险应当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估,必要的时候,可以借助专业的法律机构或者法务人员的帮助,通过协议条款的重新设计,防范法律风险。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