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 (2018年-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温州法院在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市委坚强领导和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始终秉持破产审判常态化、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健全完善内部审判机制,优化破产审判外部环境,坚定推行“市场化导向、差异化处置、专业化审理、机制化推进”的破产审判新路子,推动资不抵债且无力生还的“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助力尚存优质资产的企业破茧重生,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强力提升温州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破产审判“温州模式”的正能量与影响力日益彰显。
破产审判工作概况
(一)破产案件收结案情况
近三年,温州法院受理、审结的破产案件数量基本保持平稳,始终走在全省法院前列。2018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破产案件2006件,同比上升65.10%,占全省25.60%;审结破产案件1611件,同比增长112.50%,占全省26.70%。其中,破产清算1994件、破产重整10件、破产和解2件。全市法院通过破产审判促使1200余家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16家企业获得新生,盘活企业账面资产85.84亿元,出清土地2286.62亩、厂房面积136.36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贷款291.22亿元。中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280件,经审查后立案受理破产案件203件,同比上升67.70%;审结100件,同比上升35.10%。其中,破产清算200件、破产重整3件。
(二)主动申请破产常态化
经过全市两级法院的精心策划与大力宣传,以及近十年破产案件的受理释明告知、审理精细公正所产生的积聚性效应,社会公众对破产的制度价值与司法功能有了深刻认识,当事人主动申请破产的积极性明显增加,尤其是债权人申请执行移送破产的意愿浓厚,为破产审判工作的深入推进畅通了案件来源,也为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打通了“最后一公里”。2018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2550件,其中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2346件,占比92%。
(三)破产企业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
温州地区国有大型企业相对较少,但民营经济一直较为活跃,素有民营经济发源地之称,占比超过95%,相应的破产企业必然以民营企业居多。而在破产的民营企业中,也因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主管理意识相对淡薄,未能及时引入现代化的治理模式,沿袭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方式,企业管理水平滞后,财务账册不规范,资金往来不明晰,容易引发经营纠纷,并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被动进入破产程序。2018年至2020年,温州法院审结债务人为中小民营企业的破产案件1258件,占比高达78.10%。
(四)破产案件分布相对集中
从全市各基层法院近三年受理、审结的破产案件数量来看,大多集中于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及瑞安市、乐清市,上述五个区(市)基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457件,占比高达72.60%,其中瑞安、瓯海法院各受理555件、299件,分别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名、第二名;其他县(区)基层法院则受理破产案件346件,占比仅为17.20%。由此可见,破产案件数量与当地的企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动态有着密切关联,破产审判一定程度上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五)破产审判品牌效应持续扩大
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着力塑造精品案件,深度总结工作经验,打造温州破产审判品牌。中院连续多年应邀参加中国破产法论坛,做主旨发言介绍先进经验,并于2018年4月成功举办“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专题研讨会”,汇聚温州经验的《破产审判的温州探索》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受到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一致好评。全市法院共有1件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4件案件入选全省十大破产案例,20余篇论文发表及荣获国家级、省级奖励,共有50余家兄弟法院及相关单位来温考察交流破产审判工作。中院还应邀参加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文件的起草论证、破产法修订完善的研讨,为破产立法、司法的完善贡献“温州智慧”。
破产审判主要举措及成果
(一)建立健全破产审理机制,大力提升办案效果
作为破产审判的主导者,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专业化、程序设置、信息化应用等,强力推动破产案件的办理质量与效率进一步提升,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
1.率先设立破产法庭,助力专业审判。中院积极响应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加强破产审判发展动态的前瞻性研判,在获得市委鼎力支持下,2019年4月向最高院层报申请设立温州破产法庭,要求增配与破产案件增长趋势相适应的专业审判人员和独立办公场所,以满足企业破产处置助力“三去一补”市场需求。同年11月25日,最高院发文同意设立温州破产法庭。12月24日,省编委发函同意更名为温州破产法庭。12月28日,温州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成为全省首个挂牌设立的破产法庭,也是全国第一个地级市破产法庭。瓯海、瑞安、龙港等基层法院也在积极向省高院申报设立破产法庭,齐力助推破产审判专业化。
2.持续推进快速审理,提高审判效率。一方面,细化节点管理。根据最高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全市法院积极落实2013年《关于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会议纪要》等规定,细化完善相应的节点性流程,在法律限度内尽可能地简化破产程序的期限、审判机构、部分程序等,做到精准把脉、分案施策,真正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另一方面,明确适用范围。在确保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实体权利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等破产案件,一般实行简易化审理,在6个月内予以审结,主动加压提高办案效率,让破产案件相关参与人感受到公正与效率。
3.畅通执行移送破产,实现深度融合。2020年3月,在已有专题纪要基础上出台《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三)》,创设执破联合合议庭制度,加大执行法官办理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的力度。
一是坚持“能执行的依法执行,执行不能又符合破产条件的依法破产”理念。优先选择正在执行或近几年执行终结,以及能减轻执行工作量或有利于提高债权人分配率的案件,全面启动移送程序,由预审小组提前把关号脉,并将移送案件数折算为办案数,计入执行法官绩效考核数据,确保移送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建立执破联合合议庭审理机制。明确长期执而未结、经过执行审计、主要财产为抵押财产、已初步达成执行和解方案有望破产和解等四类案件,优先由执行法官承办,将执行采取的财产处置、财产审计、执行和解等成果延用至破产程序,避免重复投入司法资源,推动人员力量、办案理念、程序衔接方面实现协同融合,提高破产审理效率。
三是发挥执行协助破产解决财产查询、车辆查找布控、人员布控、财产接管腾空等难题。完善执行先行处置财产的工作机制,明确在不影响债务人重整、和解或排除重整、和解可能性的情形下,执行优先通过网拍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拍卖所得交由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分配,执行仅对享有优先权的执行款进行分配。进入破产程序后,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债权人会议作出同意执行继续处置的决议,授权继续相关工作。2018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执行移送破产案件2165件,立案1610件,审结1291件,成效明显。
4.加大逃废债处置力度,深化规制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作用。推动全市法院调动管理人履职积极性,着重引导尽可能查清债务人财产,尤其以资金流向等为审计目的和最终目标的查账式审计为切入点,进行常态化的全面清查、追收债务人财产。2018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嫌逃废债的破产关联案件815件,审结762件,涉案标的额14.21亿元,追回破产企业资产7.03亿元。
二是严厉制裁逃废债行为。严格落实《关于依法打击逃废债的指导意见》,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加大破产逃废债的甄别与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债务人企业股东、高管等相关主体的民事、刑事责任,严厉制裁逃废债行为,迫使逃废债务目的落空。
三是强化破产终结后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遏制功能,建立完善债务人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工作机制,强化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法律责任,依法认定无法清算案件终结时公司股东的民事责任,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有序退出市场。2018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1456件,审结1499件。
5.大力推行破产信息化,提升智能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中院联合市委深改办等16个部门于2019年12月出台《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推动债权人会议网络化,便利债权人参会表决,提高案件审理效率,降低当事人成本,助力营商环境优化。2020年初,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全市法院积极依托互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全面开启智慧法院“e时代”,步入破产案件网络化审理的快车道,有效破解了债权人众多的破产案件审理难题。2月5日,瑞安法院通过钉钉多方视频会议的方式,顺利召开疫情期间全市首例线上债权人会议。2月18日,温州破产法庭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河田集团一债会,这是全市首例重整案件线上一债会。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57次,涉及债权人644户,涉及债权额253653.60万元。
(二)持续完善府院联动机制,谋求行政司法合力
破产审判“温州模式”的精髓,就在于府院联动机制的常态化、专题化与规范化,真正做到了持续深入推进,逐项专题研究,部门配合规范,被最高院、国家发改委及省委深改组推广经验并吸收入文,彰显府院联动机制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1.积极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助推先行区创建。
一是构建府院联动。积极落实市委“两个健康”先行区的创建要求,2019年6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形成专题纪要,确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府院联动、法院主办、试点先行”工作模式,明确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的程序性事项,强调金融债权人积极适用一致行动原则及受让人参照执行,解决管理人指定及报酬问题,已被省委改革委、省政府常务会议列为七大引领性创新项目之一,同时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授权开展试点,努力为个人破产立法贡献温州经验。
二是全面先行先试。2019年8月,中院出台《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执行办案管理系统专门设立“执清”案号,指导基层法院铺开试点工作,力争开创先河、实现破冰。2019年9月,指导平阳法院顺利办结“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蔡某个人债务清理案,对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合理免责,初步实现与个人破产制度相当的功能和价值取向。2019年12月,瓯海法院引导金融债权人以同意采取双重多数决表决规则的方式,变通表决通过清理方案,破解金融债权豁免难题,为“执行不能”自然人退出机制提供新思路、新途径。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已累计立案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105件,涉及案件629件、标的额14.84亿元,结案66件,其中27件成功清理办结,免除债务4530.57万元。
三是探索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2020年4月,中院推动市政府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形成专题纪要,确定“个人担任,机构管理”模式,明确公职管理人的资格身份及管理机构,原则上不收取报酬,以低成本解决管理人履职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性事务管理功能,合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填补个人破产制度空白。截至目前,市司法局制定了拥有25名公职管理人的第一批公职管理人名册,全市法院已有24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指定公职管理人介入。
2.尝试建立预重整制度,助力金融综合改革。
一是全力搭建组织架构。在总结应用吉尔达鞋业预重整成功经验,推动市政府于2018年12月出台《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府院良性互动的预重整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二是大力引进行政资源。针对预重整前期工作繁杂,有效开启行政机关端口,打通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制度接口和政策接口,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减少法院工作量,缓解法官办案压力。
三是合力做好审执协同。对债务人企业资产,总体上采取暂缓执行、个别资产优先处置的原则,合理维护债权人利益,化解债务人企业担保链风险。
四是助力转化预设对接。先行做好预重整司法备案工作,实现预重整转司法重整在司法备案、管理人选择、债权人承诺等方面的无缝对接,有效避免程序衔接不畅的效率低下问题。瑞安法院办理的浙江盛丰塑胶有限公司破产和解一案,入选2019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十大典型案例。温州中院为山农股份、河田集团等预重整案提供法律指导与监督,其中河田集团案用时39天即重整成功。
3.探索创新重整模式,谋求办案质效最优。
一是对于经营场所、组织机构、工作人员高度混同,资金往来极其频繁、资金归属难以区分的企业,指定同一合议庭、同一管理人,统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债权人会议时间,有效避免出现不同管理人之间重复工作、互相推诿、协商困难等情形,有利于推进关联企业合并重整。
二是对于股东财产与重整企业财产高度混同的,引导以资金流向和用途为标准合理认定破产财产,即以借贷资金流向和用途,与企业有关联的股东个人债务与两重整企业的债务合并处理,借贷资金视为企业的资金,有关联债务对应资金形成的股东个人资产本质上属于企业资产,作为破产财产处理;与企业无关联的股东个人债务和资产排除在与两重整企业合并处理的债务和资产范围之外,保障债权审查工作顺利进行,为重整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对于资信良好、经营不善的企业实施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大力推行保证人参与重整,合理化解担保链风险,促成中城集团等一批本土龙头企业重生,庄吉集团系列重整案入选全国破产审判十大案例。2020年,推动藤桥禽业公司案营运资产整体出售,大大提高财产处置收益。2018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10件,重整成功21件,所涉债权额占比约达10%。
4.全面构建破产便利化,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一是持续攻坚破产涉税难题。主动落实2017年《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等相关精神,积极践行税务司法合作、企业预征所得税退税及破产程序不预征、破产重整纳税评价、破产企业非正常户状态下开具发票流程等机制,有效破解破产程序中税务注销、税收滞纳金核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重整企业税收信用修复等问题。
二是强力推动简易注销便利化。在2016年《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企业破产相关登记操作规范》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的标准、要求和步骤,明确仅凭破产终结裁定书即可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由管理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切实提高便利化程度。
三是积极探索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分离处置措施。在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具备独立分宗的条件下,经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后,采用分割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贯彻落实2016年《中共温州市委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积极实施破产财产处置后过户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注销手续办理等流程规定,简化破产财产过户手续。
四是不断优化重整企业信用管理。在2016年全国率先出台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地方性会议纪要基础上,2019年联合制定《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与金融支持工作的指导意见》,解决税务登记证中法定代表人变更、重整企业参与招投标、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恢复等问题,推动人行温州市支行督促商业银行落实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促使市银保监分局简化银行债权人减免涉破产企业债务的履行手续。
(三)深入指导管理人协会工作,促进履职提档升级
中院高度重视作为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监督与指导工作,通过案件办理推动管理人的履职能力、素养水平提升,进而推动破产审判的个案盆景为亮丽风景,协会相关工作已经成为全国样本。
1.积极推行逐案随机指定,完善管理人选任方式
一是细化选任规则。根据省高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审结情况,2020年1月制定《关于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工作规则》,区分普通破产案件、小额破产案件(含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采取不同方式指定管理人,明确相应的操作流程、操作时限及合理间隔期,以精准满足个案审理需要,有效避免管理人选任的随意性、盲目性。
二是合力防控风险。邀请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管理人指定工作,共同探讨、堵塞管理人指定过程中的风险与漏洞,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切实让破产案件参与人放心满意。
三是依规共同选任。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落实相关指定规则,由破产审判、纪检监察、司法技术等三个部门共同派员选任,据案量身打造管理人。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有734件案件采用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
2.强化日常业务指导监督,提升管理人办案能力。
一是支持行业自治。指导管理人协会发挥职能作用,有序开展日常工作,继续保持温州破产先发、先进优势,在管理人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二是鼓励行业引领。督促管理人协会发挥行业引导作用,促使管理人深度挖掘办案过程中的工作亮点和特色方法,借助协会平台集中展示,推动温州管理人品牌走向全国。
三是规范行业层级。严格落实2017年《关于破产管理人履职评价的办法(试行)》,规范管理人履职工作的评价机制,做到个案评价与动态管理有机结合,率先建立完善管理人履职资料库,为管理人分级管理、指定选任打下基础。
3.指导落实专项基金制度,提高管理人履职意愿。
一是落实专项基金收取。严格按照已有规定的方法,由管理人主动将办案报酬中超出10万元部分的10%缴纳会费,确保专项基金充裕。
二是明确专项基金用途。推动协会落实2016年《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会费管理办法》,加强对管理人报酬的保障资金、接管及保存债务人企业账册等方面的履职保障,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规范专项基金使用。协会对管理人报酬资金提成、管理人账户规范使用等建立相应台账,实施全程监管,做到去向明确。2018年至2020年,管理人协会共收取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共计964万元,用于补贴会员单位承办的无产可破案件报酬,以及支付协会人员工资、办公经费。
下一步,温州破产法庭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破产法庭启用为契机,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强基创新,扬鞭奋蹄,不断总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司法经验,努力为个人破产立法贡献温州实践,切实发挥温州模式预重整的制度效用,持续运用执破深度融合化解核心担保圈的实质功能,强力服务温州“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
素材来源:温州破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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